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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 第二篇

## 引言

学问一词含义很广，既有无形的学问，又有有形的学问。心学、神学、理学是无形的学问。天文、地理、物理、化学等是有形的学问。无论哪一种学问，都有助于我们拓宽知识见闻的疆域，洞悉事物的道理，了解人之为人的职责所在。要拓展知识见闻，就要多聆听，多思考，多阅读。因此，要弄懂一门学问，就要识字，但如果把阅读文字等同于学问，那就大错特错了。

文字是获取学问的工具，就好比盖房子要用锤和锯，锤和锯是不可或缺的工具，但如果只知道工具的名字，却不懂如何建造房屋，就不能称其为工匠。正所谓“读论语而不知论语”，说的就是这个道理。能背诵《古事记》，却不知道今天的米价，这个人不懂持家的学问。熟悉商法，却不能正确地交易，这个人拙于会计的学问。饱尝数年辛苦、支付高昂学费学完了西洋音乐，却无以为生，这个人不懂时势的学问。这些人只能称为文字贩子，其功能无异于张口吃饭的字典。对国家百无一用，甚至可以说是妨碍经济的食客。所以说，持家是学问，会计是学问，审时度势也是学问。只把阅读东西方书籍当作学问，是毫无道理的。

本书的书名叫《劝学》，但绝不仅仅是建议阅读文字。本书的内容，有些是从西方书籍直译而来，有些则是意译，既有有形的学问，又有无形的学问，都是选择了大多数人应该了解的知识，来阐明学习的要义。我打算将以前写的一篇作为初篇，这次对初篇的内容进一步展开，写成了第二篇，接下来还会写第三、第四篇。

## 人人平等

初篇开头写道，人人生而平等，无高下之别，自由自在云云。现在我想就此进一步展开。人之出生，是上天使然，而非人力所致。之所以说人与人应该互敬互爱，各尽职守，互不相妨，是因为我们作为同类，共享一片天空，同为天地之间的造物。这就好比一个家庭里的兄弟姐妹和睦相处，是因为他们是在同一个家庭里，共享一父一母。

因此，要问人和人的关系，毫无疑问是平等的。但是，这里所说的平等，并不是指状态相同，而是指权利平等。谈论状态时，我们会发现人和人之间差距很大：贫富、强弱、智愚，贵族住在宫殿里，穿华丽的衣服，享受山珍海味，体力劳动者住在陋巷，衣不蔽体，食不果腹，才智过人者可以做官，经商，改变世界，缺少智慧的人也许一生只能做小买卖，有强壮的相扑手，也有娇弱的公主，可以说是云泥之差。但是，如果从权利的角度来说，则是完全平等，没有一厘一毫的轻重。所谓的权利，就是每一个人的生命都得到尊重，每一个人的财产都得到保护，每一个人的名誉都得到重视。

上天在创造人类时，给了人身体和心灵，让人可以行使这项权利。所以，无论以何种理由，都不应该侵犯它。贵族也好，体力劳动者也好，生命的重量是相同的。富商的万贯家财也好，小贩买糖果赚的几块钱也好，他们保护自己财产的心情是一样的。

这世上有些恶俗的谚语。有人会说「两种人最难对付，哭闹的孩子和地主」，或者说「父母和丈夫都会提出无理的要求」，等等，仿佛人的权利是可以随意践踏的。这是把状态和权利混淆了。地主和农民状态不同，但是他们有同样的权利。如果一件事情令农民感到痛苦，那它同样也会令地主感到痛苦；如果一样食物地主尝在嘴里觉得甜美，那农民也同样会觉得甜美。趋利避害是人之常情，在不妨碍他人的前提下，遵从自己的内心，这便是人的权利。这权利不因地主和农民的状态差异而有丝毫的轻重之分。只不过地主富强，农民贫弱，仅此而已。贫富、强弱是人的状态，本来就不可能相同。

然而，现在却有人仗着有钱有势，欺贫凌弱，这种凭借自己的优势损害他人的权利的行为，就好比相扑手凭借自己的臂力拧断邻人的胳膊。邻人的力气自然不及相扑手，但是力气小归小，也不耽误他满足自己的日常需求，要是无缘无故被相扑手掰断，那真是无妄之灾。

再把这件事放到现实社会里来看。在旧幕府时代，武士和民众有很大区别，士族一味地耀武扬威，他们看农民和商人就像看罪犯一样。甚至有律法规定，如果农民和商人胆敢冒犯，格杀勿论。按照这条法律的说法，仿佛他们的生命都不是自己的，而是借来的。农民和商人要在毫无关系的武士面前俯首低头，在外面要让路，在屋里要让座，更过分的是，连自己家养的马都不准骑：如此多的不便强加到他们头上，真是岂有此理。

上面所说的是作为个人的士族和平民之间的不平等，至于政府和人民的关系，则有过之而无不及。幕府自不必说，三百诸侯的领地也各自立起小政府，对农民和商人肆意妄为，或者看似慈悲，实则剥夺了与生俱来的权利，令人目不忍视的情况比比皆是。

本来，政府和人民的关系就像前面所说的，只是强弱状态有差异，权利不应该有不同。农民生产大米养活人口，商人出售货物提供便利。这即是农民和商人的工作。政府制定法律，惩治恶人，保护良善。这即是政府的工作。要完成这项工作，需要莫大的开销，但是因为政府一无米粮，二无钱财，所以双方一致决定，由农民和商人缴粮纳税，支持政府财政。这即是政府和人民的约定。

因此，农民和商人只要缴粮纳税，遵纪守法，就算是尽到了人民的义务。政府只要善用所收的粮税，保护好人民，就算是尽到了政府的义务。如果双方都尽到各自的义务，遵守约定，那就没有必要再多说什么，也没有理由去妨碍各人伸张自己的权利。

然而在幕府时代，人们把政府看得高高在上，只要是政府办事，必定要摆出威风，到了客栈白吃白喝，到了渡口也不交摆渡钱。他们不给劳动者发工钱，甚至有负责办事的武士向劳动者索要酒钱。简直可恶透顶。

还有领主因为一己私欲而大兴土木，或者官吏搞一些没有必要的事情，导致财政入不敷出，这时他们就会使出花言巧语，增加税负，还美其名曰报答国家的恩情。国家的恩情又是什么东西呢？百姓安居乐业，不受盗贼、歹徒所扰，他们说这是政府施恩。然而，虽然安稳的生活是靠政府的法律保障的，但是制定法律保护人民原本就是拿钱办事，是政府理所当然的义务，而不应该说成是施恩。

如果政府把保护人民生活叫做施恩，那么百姓也可以把向政府缴粮纳税叫做施恩。如果政府把人民提起的诉讼叫做「给上面添麻烦」，那么人民也可以说：「收了十袋大米要上缴五袋，对百姓来说是大大的麻烦。」不过，如果像这样抬杠，那是没有尽头的。总而言之，政府和人民是平等互惠的关系，只让一方向另一方表示感谢是不合乎道理的。

这种坏风俗，究其原因，是因为没有正确理解人人平等的真谛，而把贫富强弱的状态当成作恶的工具，最终发展成了政府依仗富强的优势侵犯贫弱人民权利的情况。所以，作为一个人，绝不应该忘记平等的道理。在人类世界里，这是最重要的一点。用西方的话讲，这叫做reciprocity（互惠），或者equality（平等）。初篇开头所说的就是这个意思。

上面这些话，听起来似乎是站在普通百姓的立场，告诉他们可以随心所欲，想做什么就做什么，但是如果换个角度来看，还有一些话必须补充出来。

在待人接物的时候，我们很自然地会根据对方的身份而采取不同的态度。人民和政府的关系，本来是拥有相同权利的人进行分工，并郑重约定，政府代表人民制定法律，人民必须遵守法律。

例如，现在生活在日本国内，并且认可明治年号的所有人，都和现在的政府缔结了一份契约，那就是遵守法律。所以，只要国家法律有规定，即使对个人造成了不便，也必须遵守。只要法律没有改变，就必须小心翼翼、谨小慎微地加以遵守。这就是人民的义务。

然而偏偏有一些不知廉耻也不懂法律的蠢人，不学无术，只知道吃喝拉撒，没有学问，却欲念深重，他们骗人，巧妙地逃过法网，不知道何为国法，也不知道自己有什么义务，他们生小孩，却不知道如何教育。这种人的子孙如果多起来，不仅不会给国家带来利益，反而可能危害国家。

对付这种蠢人，就很难跟他讲道理。虽然不是出于本心，也只能用力量来进行威慑，防止他造成重大的损害，除此之外，别无他法。这就是暴政存在的原因。不仅是日本的旧幕府，亚洲各国自古以来都是如此。然而，一个国家的暴政并不仅仅是暴君暴吏的所作所为，也是人民无知招致的灾难。

有人受人唆使策划暗杀，有人没有正确理解新的法律就发动起义，有人打着请愿的旗号袭击富人宅邸，肆意喝酒，强抢钱财。很难想象这些事情都是人类所为。对待这些强盗，无论是释迦牟尼还是孔子，想必都不会有好的对策。所以，实施残酷的政治也是不得已而为之。

所以说，人们如果想免受暴政之苦，就只能立志求学，提升自己的能力和品德，使自己能够处在与政府对等的立场上。这就是我劝学的目的所在。<br>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