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篇
引言
学问一词含义很广,既有无形的学问,又有有形的学问。心学、神学、理学是无形的学问。天文、地理、物理、化学等是有形的学问。无论哪一种学问,都有助于我们拓宽知识见闻的疆域,洞悉事物的道理,了解人之为人的职责所在。要拓展知识见闻,就要多聆听,多思考,多阅读。因此,要弄懂一门学问,就要识字,但如果把阅读文字等同于学问,那就大错特错了。
文字是获取学问的工具,就好比盖房子要用锤和锯,锤和锯是不可或缺的工具,但如果只知道工具的名字,却不懂如何建造房屋,就不能称其为工匠。正所谓“读论语而不知论语”,说的就是这个道理。能背诵《古事记》,却不知道今天的米价,这个人不懂持家的学问。熟悉商法,却不能正确地交易,这个人拙于会计的学问。饱尝数年辛苦、支付高昂学费学完了西洋音乐,却无以为生,这个人不懂时势的学问。这些人只能称为文字贩子,其功能无异于张口吃饭的字典。对国家百无一用,甚至可以说是妨碍经济的食客。所以说,持家是学问,会计是学问,审时度势也是学问。只把阅读东西方书籍当作学问,是毫无道理的。
本书的书名叫《劝学》,但绝不仅仅是建议阅读文字。本书的内容,有些是从西方书籍直译而来,有些则是意译,既有有形的学问,又有无形的学问,都是选择了大多数人应该了解的知识,来阐明学习的要义。我打算将以前写的一篇作为初篇,这次对初篇的内容进一步展开,写成了第二篇,接下来还会写第三、第四篇。
人人平等
初篇开头写道,人人生而平等,无高下之别,自由自在云云。现在我想就此进一步展开。人之出生,是上天使然,而非人力所致。之所以说人与人应该互敬互爱,各尽职守,互不相妨,是因为我们作为同类,共享一片天空,同为天地之间的造物。这就好比一个家庭里的兄弟姐妹和睦相处,是因为他们是在同一个家庭里,共享一父一母。
因此,要问人和人的关系,毫无疑问是平等的。但是,这里所说的平等,并不是指状态相同,而是指权利平等。谈论状态时,我们会发现人和人之间差距很大:贫富、强弱、智愚,贵族住在宫殿里,穿华丽的衣服,享受山珍海味,体力劳动者住在陋巷,衣不蔽体,食不果腹,才智过人者可以做官,经商,改变世界,缺少智慧的人也许一生只能做小买卖,有强壮的相扑手,也有娇弱的公主,可以说是云泥之差。但是,如果从权利的角度来说,则是完全平等,没有一厘一毫的轻重。所谓的权利,就是每一个人的生命都得到尊重,每一个人的财产都得到保护,每一个人的名誉都得到重视。
上天在创造人类时,给了人身体和心灵,让人可以行使这项权利。所以,无论以何种理由,都不应该侵犯它。贵族也好,体力劳动者也好,生命的重量是相同的。富商的万贯家财也好,小贩买糖果赚的几块钱也好,他们保护自己财产的心情是一样的。
这世上有些恶俗的谚语。有人会说「两种人最难对付,哭闹的孩子和地主」,或者说「父母和丈夫都会提出无理的要求」,等等,仿佛人的权利是可以随意践踏的。这是把状态和权利混淆了。地主和农民状态不同,但是他们有同样的权利。如果一件事情令农民感到痛苦,那它同样也会令地主感到痛苦;如果一样食物地主尝在嘴里觉得甜美,那农民也同样会觉得甜美。趋利避害是人之常情,在不妨碍他人的前提下,遵从自己的内心,这便是人的权利。这权利不因地主和农民的状态差异而有丝毫的轻重之分。只不过地主富强,农民贫弱,仅此而已。贫富、强弱是人的状态,本来就不可能相同。
然而,现在却有人仗着有钱有势,欺贫凌弱,这种凭借自己的优势损害他人的权利的行为,就好比相扑手凭借自己的臂力拧断邻人的胳膊。邻人的力气自然不及相扑手,但是力气小归小,也不耽误他满足自己的日常需求,要是无缘无故被相扑手掰断,那真是无妄之灾。
再把这件事放到现实社会里来看。在旧幕府时代,武士和民众有很大区别,士族一味地耀武扬威,他们看农民和商人就像看罪犯一样。甚至有律法规定,如果农民和商人胆敢冒犯,格杀勿论。按照这条法律的说法,仿佛他们的生命都不是自己的,而是借来的。农民和商人要在毫无关系的武士面前俯首低头,在外面要让路,在屋里要让座,更过分的是,连自己家养的马都不准骑:如此多的不便强加到他们头上,真是岂有此理。
上面所说的是作为个人的士族和平民之间的不平等,至于政府和人民的关系,则有过之而无不及。幕府自不必说,三百诸侯的领地也各自立起小政府,对农民和商人肆意妄为,或者看似慈悲,实则剥夺了与生俱来的权利,令人目不忍视的情况比比皆是。
本来,政府和人民的关系就像前面所说的,只是强弱状态有差异,权利不应该有不同。农民生产大米养活人口,商人出售货物提供便利。这即是农民和商人的工作。政府制定法律,惩治恶人,保护良善。这即是政府的工作。要完成这项工作,需要莫大的开销,但是因为政府一无米粮,二无钱财,所以双方一致决定,由农民和商人缴粮纳税,支持政府财政。这即是政府和人民的约定。
因此,农民和商人只要缴粮纳税,遵纪守法,就算是尽到了人民的义务。政府只要善用所收的粮税,保护好人民,就算是尽到了政府的义务。如果双方都尽到各自的义务,遵守约定,那就没有必要再多说什么,也没有理由去妨碍各人伸张自己的权利。
然而在幕府时代,人们把政府看得高高在上,只要是政府办事,必定要摆出威风,到了客栈白吃白喝,到了渡口也不交摆渡钱。他们不给劳动者发工钱,甚至有负责办事的武士向劳动者索要酒钱。简直可恶透顶。
还有领主因为一己私欲而大兴土木,或者官吏搞一些没有必要的事情,导致财政入不敷出,这时他们就会使出花言巧语,增加税负,还美其名曰报答国家的恩情。国家的恩情又是什么东西呢?百姓安居乐业,不受盗贼、歹徒所扰,他们说这是政府施恩。然而,虽然安稳的生活是靠政府的法律保障的,但是制定法律保护人民原本就是拿钱办事,是政府理所当然的义务,而不应该说成是施恩。
如果政府把保护人民生活叫做施恩,那么百姓也可以把向政府缴粮纳税叫做施恩。如果政府把人民提起的诉讼叫做「给上面添麻烦」,那么人民也可以说:「收了十袋大米要上缴五袋,对百姓来说是大大的麻烦。」不过,如果像这样抬杠,那是没有尽头的。总而言之,政府和人民是平等互惠的关系,只让一方向另一方表示感谢是不合乎道理的。
这种坏风俗,究其原因,是因为没有正确理解人人平等的真谛,而把贫富强弱的状态当成作恶的工具,最终发展成了政府依仗富强的优势侵犯贫弱人民权利的情况。所以,作为一个人,绝不应该忘记平等的道理。在人类世界里,这是最重要的一点。用西方的话讲,这叫做reciprocity(互惠),或者equality(平等)。初篇开头所说的就是这个意思。
上面这些话,听起来似乎是站在普通百姓的立场,告诉他们可以随心所欲,想做什么就做什么,但是如果换个角度来看,还有一些话必须补充出来。
在待人接物的时候,我们很自然地会根据对方的身份而采取不同的态度。人民和政府的关系,本来是拥有相同权利的人进行分工,并郑重约定,政府代表人民制定法律,人民必须遵守法律。
例如,现在生活在日本国内,并且认可明治年号的所有人,都和现在的政府缔结了一份契约,那就是遵守法律。所以,只要国家法律有规定,即使对个人造成了不便,也必须遵守。只要法律没有改变,就必须小心翼翼、谨小慎微地加以遵守。这就是人民的义务。
然而偏偏有一些不知廉耻也不懂法律的蠢人,不学无术,只知道吃喝拉撒,没有学问,却欲念深重,他们骗人,巧妙地逃过法网,不知道何为国法,也不知道自己有什么义务,他们生小孩,却不知道如何教育。这种人的子孙如果多起来,不仅不会给国家带来利益,反而可能危害国家。
对付这种蠢人,就很难跟他讲道理。虽然不是出于本心,也只能用力量来进行威慑,防止他造成重大的损害,除此之外,别无他法。这就是暴政存在的原因。不仅是日本的旧幕府,亚洲各国自古以来都是如此。然而,一个国家的暴政并不仅仅是暴君暴吏的所作所为,也是人民无知招致的灾难。
有人受人唆使策划暗杀,有人没有正确理解新的法律就发动起义,有人打着请愿的旗号袭击富人宅邸,肆意喝酒,强抢钱财。很难想象这些事情都是人类所为。对待这些强盗,无论是释迦牟尼还是孔子,想必都不会有好的对策。所以,实施残酷的政治也是不得已而为之。
所以说,人们如果想免受暴政之苦,就只能立志求学,提升自己的能力和品德,使自己能够处在与政府对等的立场上。这就是我劝学的目的所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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